【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什么时间废止】近年来,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房地产政策的调整,部分旧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被废止或替代。其中,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”作为曾经指导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其废止时间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。
本文将对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”的废止时间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信息,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政策变化。
一、
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”是原建设部于2003年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,主要用于指导各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开展行政裁决工作。该规程在当时对于规范拆迁程序、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。
然而,随着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,原有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制度被逐步取代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,原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”已不再适用,实际上已处于废止状态。
目前,全国范围内已不再依据该规程进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,相关职能由新的法律法规承接。因此,可以明确地说,该规程已于2011年起正式废止,不再具有法律效力。
二、表格展示
| 项目 | 内容 |
| 文件名称 |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|
| 发布单位 |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|
| 发布时间 | 2003年 |
| 废止时间 | 2011年起(随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实施而失效) |
| 废止依据 |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 |
| 现行依据 |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|
| 实际效果 | 已不再适用,相关行政裁决职能由新法规承接 |
如需进一步了解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政策,建议查阅最新颁布的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各地实施细则,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。


